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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立集团公司的构成以及要求:

发布时间:2024-01-13        浏览次数:4        返回列表
前言:无区域公司名称注册 无行业公司名称注册 不受行政区域公司名称注册
成立集团公司的构成以及要求:

成立集团公司的构成以及要求:

1、一家母公司,三家以及三家以上的子公司,且母公司的注册资金在3000万以上,母公司和子公司总注册资金在5000万以上;

2、企业集团名称的构成。企业集团名称由“行政区划+字号+行业+集团”四部分依次组成;

3、名称不冠以行政区划的,应按规定程序经工商总局核准;

4、子公司(集团的成员企业)可以冠以集团名称或简称;

5、参股公司经集团管理机构同意,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。


成立集团公司所需的资料:

1、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;

2、企业集团章程;

3、企业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;

4、母公司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者出资证明;

5、组建企业集团,依照国家法律、行政法规须由有关审批的,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;

6、国家试点企业集团,应当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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